什么是电影中的影像?
1、影像指拍摄对象留在胶片上的正像或负像。被摄体通过摄影机镜头形成光学图像,聚焦在摄影机里的胶片上,通过曝光形成潜影,再经过冲洗,在胶片上形成由银粒或染料组成的被摄体负像,负像经过复制在正片上便得到正像。负像和正像都叫影像。
2、影像又称图像。指非摄影成像传感器成像方式,其本质是摄影像片的外延。像片通常指光学摄影成像并记录在感光胶片上,是被动式遥感成像。影像则可通过光学—机械、光学—电子或天线扫描接收来自地物的可见光、红外、热红外和微波信息,记录在磁带或通过电光转换记录在感光胶片上。与像片相比,在内容和形式上范围更广。用“影像”来包括(而不是取代)“像片”,是航空摄影侦察进步成为遥感,摄影术(photography)进步成为成像术(imagery)的结局。
广义影像可分为3种:①摄影影像。包括各种航空、航天和地面摄影获取的全色、红外、彩色、彩色红外和多光谱摄影影象。大都属静态遥感成像,地物电磁波能量分布是连续二维函数并记录在胶片上,是一种瞬时面积成像;②扫描影像。包括各种航空、航天扫描仪以物面扫描或像面扫描方式获取地物光学影像、热影像或微波影像。如多光谱扫描影像、红外扫描影像、雷达影像和全景扫描影像等。这种影像沿扫描线是连续的;而扫描行与行之间是不连续的。属动态扫描成像,即逐点逐行成像类型;③数字影像。由间接扫描成像而得到。一种由模拟影像(如摄影像片)通过重采样进行扫描数字化获得;一种由数字影像磁带回放扫描成像。
非本市户口能在深圳办港澳通行证吗?
公派的好办,个人的麻烦..
港澳通行证分三种:
港澳旅游:
旅游签注(L)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人员。有效期为7天或者14天,一次(或两次)进入有效。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一、港澳旅游申请流程图
二、申请手续
(一) 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为48X33mm)三张;
(二) 提交居民身份证(16周岁下面内容交验出生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民族公职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免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但需提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其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注:首次申请属于下面内容情形的的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未满16周岁的儿童;
2、年满60周岁的居民,但县(处)级以上离退休人员仍须回原单位加具意见;
3、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地区的普通居民(民族机关公职人员、金融体系、财政税务等人员除外)
4、内地居民己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或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来香港或者澳门,以及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也无须提交职业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再次申请: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港澳商务:
商务签注(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四类。持多次签注的,在有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过14天,(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省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职业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下面内容简称驻华机构)职业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三)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所、医院、律师事务所等职业的非公务人员。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对达到一定纳税或创汇条件并在地级以上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人员,可以申请3个月以上3年下面内容商务签注;对未报备或没有达到一定纳税或创汇额的企业人员,可以申请3个月下面内容商务签注。
二、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标准,要求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开头来说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企业备案须提交下面内容申请材料:
1、提交《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简称备案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
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三、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职业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四、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未经备案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职业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五、申请有效期为1年、3年商务签注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我省办理有效期为1年、3年商务签注的必须符合下面内容规定:
1、要求申请人所在企业必须在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备案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或创汇标准;确有需要派人经常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本单位无弄虚作假办证纪录;本单位人员无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非法活动的遣返记录。
2、有效期为1年、3年商务签注主要发给备案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主要业务人员。
3、有效期为3年的商务签注,申请备案企业年纳税额必须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在该企业持用商务签注累计超过1年并没有发生过违法行为。
六、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14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5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50元。
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600元。
三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400元。
再次申请:
14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三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刻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探望配偶的,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3个月一次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其18周岁下面内容(不含)子女可签发与父或母一样的签注。
申请人年龄未满14周岁或者60周岁(含)以上,或者探望危重病人等独特情况的,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发给3个月一次签注或者1个月一次签注。
其他申请人,发给1个月一次签注。
一、申请条件
(一)有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
(二)有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包括就业者的随行家属)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二、申请手续
我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
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
4、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年龄未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者,可由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代办人提交申请。
5、职业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